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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师德教育等作为乡村教师培训必修内容

2015-09-07 18:56 记者杜恩湖 华西都市报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且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

 

  《通知》指出,要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推行集中面授、网络跟进研修与课堂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优化项目管理,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资源,实施协同申报,探索教师培训选学和学分管理,形成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乡村教师培训,实施协同申报,择优遴选乡村教师培训机构。要改革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将周期招标与年度报审相结合,对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实行2-3年周期招标制,同时实施年度末位淘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

  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高等学校须整合校内培训资源,并建立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机制。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应实现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培训机构要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4。

  《通知》强调,要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推行混合式培训,促进乡村教师学用结合。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题课程与微课程的有机结合,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打造本土化团队,服务乡村教师区域与校本研修,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家与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不低于1:500建立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主要承担乡村教师培训的项目设计、课程研制、资源开发、巡回指导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60%。

  推行教师培训选学,采取教师自主选学与培训团队指导选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教师有效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等,原则上选学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人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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