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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名家卢禹舜

2011-05-14 22:01 卢禹舜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艺术专刊

       

                     书画名家卢禹舜

 

 

         卢禹舜,生于哈尔滨,毕业于哈师大美术系并留校任教,曾哈师大副校长,学术院院长、教授,现任中国国家画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20多个国家,地区举办个展和联展。曾出版个人专集11部,合集30余本。

 

          书画名家卢禹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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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名家卢禹舜 

 

 

关于“中国风格、国家标准”的思考

 

文/卢禹舜

 

“中国风格”、“国家标准”是目前很多领域比较关注和努力的目标,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中国风格”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仍无法给出一个较为完整确切的解释,而“国家标准”在艺术领域究竟如何应用,指标该怎样确定也是一个有相当难度的课题。对此,国家画院曾专门开过专题研讨会,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比如“中国风格”应体现传统与当代两个维度,应有继承、借鉴和创新,“中国风格”应重视文化精神的内涵、应重视实践,以及风格应坚持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等等。对此问题,我也做了一些思考。

首先,我认为“中国风格”是一个内涵很丰富,而且不断丰富发展的概念。中国的独创性(包括民族传统文化、民族心理、精神气质、风土人情、思维方式等等)是它的主要资源,同时又不是唯一资源,要有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同化、变革、发展和创新,要呈现出每一时代的不同面貌。因此,“中国风格”应该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式的概念系统。

其次,大家都知道,风格是作品整体上呈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独特面貌,是相对稳定、内在和深刻、也更为本质地反映出时代、民族或艺术家个人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风格的形成有主、客观的原因。而作为一个生长在中国社会和地域、文化环境中的画家来说,其作品自然而然地就会带有一定的“中国风格”,区别可能就在于其“中国风格”呈现的典型程度、深刻程度以及艺术表现程度的高低了,因为各自对文化、对生活的体悟、积累,对题材的取舍、提炼,个人的性情、修养、以及艺术功力的不同。

因此,可否把“中国风格”和“国家标准”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或者说从狭义的角度,是否可以把“国家标准”作为品评作品“中国风格”的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标准”等级的高低与作品呈现“中国风格”的程度相对应,成正比。(但不作为品评作品艺术性优劣的标准或唯一标准)

第三,风格的形成是时代、民族或艺术家在艺术上趋向或达到成熟的一个标志。它不是刻意追求或一蹴而就的,它离不开生活和实践的积累,离不开个性的因素。因此,对“中国风格”的倡导和追求,一定要注重实践,尊重艺术家的创造个性,要避免风格化、形式化、和类型化。

第四,作为艺术家,如何实现“中国风格”、“国家标准”?我是这样理解的,既然风格是由艺术家的个性特征和作品的题材、体裁以及社会、时代等历史条件决定的客观特征共同形成的。那么,只要艺术家形成了自己民族身份的体认,能真正深入时代生活,丰富生活经历、提升思想观念和艺术素养、情感真挚、勤于实践和探索,不断加强艺术表现力,在自我风格形成的同时,“中国风格”也会相应呈现,二者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因此,追求“中国风格”要以丰富和完善个性风格为基础,当然,要达到更高的标准,还需要艺术家不断增强国家观念、历史观念、大局观念和发展观念。

另外,是否可以把“中国风格”和“国家标准”的讨论继续深化下去,作为国家画院的一种创作导向,引领艺术界去做这样的积极探索,但是给它多元、百家争鸣的空间,而不急于形成硬性的规范?“国家标准”是可以界定的,比如代表国家文化形象,体现“中国风格”等。再有,“中国风格”若作为对外交流的一种品牌,在选择确定的象征物或象征内涵时除了考虑中国独创外,也应该参考下这一内涵对于世界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可选项很多,比如中国画在对外交流时,就可以打出“天人合一”、“和谐”的品牌,因为这符合当前世界的共同需要,更容易得到普遍认同和共鸣。

以上,仅为我对此问题的一些粗略的思考,愿与大家共同探讨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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