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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校和敬老院等10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2011-12-27 10:55 强勇 新华网
       新华网尔滨12月23日专电,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哈尔滨市近日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等10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处以警告或最高500元的罚款。
       根据新制定的《哈尔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等10类场所。
        此外,《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几种行为: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在高层建筑、构筑物上垂吊燃放烟花爆竹等。
     (记者 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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