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山东东营市利津县调查组发布该事件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袁福春反映问题的说明
近期,袁福春通过新浪微博等发表博文,质疑26年前在民办教师选聘过程中被冒名顶替。发现舆情后,利津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陈庄镇党委政府等组成的调查组。经调查,袁福春系利津县陈庄镇(原付窝乡新建村)人,利津县原付窝乡爱国联合小学民办教师,针对其反映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做出说明如下:
1.关于反映的落聘和被“冒名顶替”问题。1994年民师选聘工作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聘用。原付窝乡最低选聘分数线为125.72分,袁福春综合得分124.03分,未达到选聘分数(有原始档案为证)。当时原付窝乡落聘25人,袁福春排名倒数23名,不存在被“冒名顶替”的问题。
2.关于反映的选聘后又落聘的问题。根据利发〔1994〕32号、33号文件精神,“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按上级编制要求,进行定编定岗定点,择优选聘教职工”。当时,原付窝乡在选聘过程中,执行县委、县政府文件有误,以学区为单位进行了选聘,后经县教委纠正,以全乡为单位进行选聘,学区选聘无效。原来按学区为单位选聘的材料已被以全乡为单位进行选聘的材料所更正,现袁福春手中《爱国学区受聘教师名单》,系以学区为单位进行的选聘,为无效材料。
3.关于反映被“利津县教育局关押拘留”的问题。袁福春对自己落聘被辞退不予认可,多年来反复到各级及有关部门上访、投诉,扰乱办公秩序。特别是在2012年1月31日,伙同他人强闯中央国家机关,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2月,被利津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并非教育局对其关押拘留。
4.关于反映落聘后继续教学到11月份的问题。经调查,1994年秋季开学初,原付窝乡被辞退的民师到县教委反映付窝乡的错误做法,县教委依据利发〔1994〕32号、33号文件精神,责成原付窝乡党委、政府对以学区为单位选聘的做法予以纠正,实行全乡统一选聘,原爱国学区袁福春等3人因分数低落聘,袁福春继续在学校教学不足1个月,并非个人叙述的到11月份。
5.关于其环卫工身份问题。袁福春称自己现为环卫工人,据了解,袁福春在东营港注册成立“东营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了相关企业的保洁业务,袁福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利津县调查组
2020年7月6日
编辑: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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