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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时代” 警惕网络犯罪

2014-01-24 09:55 文/吴立志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4年1月20日A2版
       世界经济论坛《2013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显示,芬兰、新加坡和瑞士成为世界资讯与通讯技术领域最领先的三个国家。
  新加坡资讯发展局(IDA)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第四季度,固网(fixed line)的人口普及率(population penetration rate)达到37.5%,家庭普及率(household penetration rate)则达到了99.6%。
  无处不在的网络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也带来了无形的威胁!
  网络很容易被滥用。如某人在网络上发表对他人的不良言论可能构成诽谤。又如某人窃取了他人的网络账户,则威胁到他人的个人隐私甚至是财产安全。
  现实中,网络犯罪通常分为两类:
  (1)用电脑为犯罪工具。如利用电脑对他人进行诈骗、偷盗等,这类罪行将受《刑事法典》和《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的制裁。
  (2)针对网络本身的犯罪。最典型的是黑客行为。这类罪行往往抵触《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
  黑客——天才还是魔鬼?
  黑客通常具备过人的电脑知识和技术,很多可能本人就是电脑专家。然而,当“天才”的头脑与法律背道而驰,无疑会对他人和自己带来伤害。
  有一些黑客甚至自发形成组织,比如国际黑客组织“匿名者”(“Anonymous”)。“匿名者”曾先后攻击过美国中情局、中国政府、朝鲜官方新闻和菲律宾政府等重要网站,引起世界关注。
  去年新加坡境内接二连三地发生黑客事件。一名自称是“匿名者”成员的黑客“弥赛亚”(“Messiah”)10月入侵行动党社区基金、宏茂桥市政理事会和海峡时报网站。为报复总理李显龙发表的惩治黑客声明,又有黑客侵入并丑化总理办公室和总统府的网站。策划并实施这几起黑客事件的嫌疑人正等待法律的最终判决。
  法律制裁
  以“弥赛亚”为例,他于去年11月12日被控抵触《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第5节“入侵网站篡改内容”条文。一旦罪成,初犯者可判罚款高达1万元,或坐牢长达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罚款高达2万元,或坐牢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
  该法令还详细规定了多种犯罪行为。如单纯的侵入而未进行篡改,则归入第3节“未经授权的访问”条文;利用电脑程序和数据实施其他犯罪,如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以偷取财产等,则归入第4节“以犯罪为目的访问”条文等。
  法令针对初犯和重犯者制定不同程度的刑罚(罚款或者监禁),如果造成损失,则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去年2月,前警察吴振浩(译音)因为多次非法进入内政部的电脑系统,查看遭他非礼的女子的报案记录,被初庭判坐牢共16个月兼鞭打3下。
  本案说明并非只有专业的黑客可能触犯滥用电脑法令;网民如果疏于约束自己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
  给网民的建议
  除了规范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合法地使用网络,网民还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不要透露个人信息给陌生人。一旦遭遇黑客攻击,应及时报警,保存证据。
  企业应加强检测和修补电脑漏洞,可以采取技术方法降低重要数据的可访问性、可解密性,或者分散存储数据。
  比起被黑客攻击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所做的投资就显得更有价值和意义了。一旦被黑客入侵,应及时举报,不要隐瞒。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法令,政府可以责令个人或机构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电脑系统遭网络攻击。个人或机构必须遵守政府指令,违令者将被判罚款高达5万元,或坐牢长达10年,或两者兼施,后果得不偿失。
  简言之,互联网为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诸多弊端,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不应把“利刃”对准别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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