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慧才 江西省余干县第六小学
学生马上就要学到第四单元了,我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结合课本,有一些发现和看法。
改革的原因(摘自教学参考书):长期以来,小学教学简易方程时,方程变形的依据总是加减运算的关系或乘除运算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是用算术的思路求未知数。到了中学又要另起炉灶,引入等式的基本性质或方程的同解原理来教学解方程。小学的思路及其算法掌握得越牢固,对中学代数起步教学的负迁移就越明显。因此,现在根据《标准》的要求,从小学起就引入等式的基本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导出解方程的方法。这就较为彻底地避免了同一内容两种思路、两种算理解释的现象,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数学教学的衔接。
那么,小学生学这样的方法,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这样的改革有没有什么问题? 在我的教学过程中真的出现了问题 。
1.无法解如a-x=b和a÷x=b此类的方程
新教材认为,利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后,解象x+a=b与x-a=b一类的方程,都可以归结为等式两边同时减去(加上)a;解如ax=b与x÷a=b一类的方程,都可以归结为等式两边同时除以(乘上)a。这就是所谓“相比原来方法,思路更为统一”的优越性。然而,它有一个相应的调整措施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它把形如a-x=b和a÷x=b的方程回避掉了。我认为为了要运用等式基本性质,却回避掉了两类方程,这似乎不妥。更重要的是,回避这两类方程,新教材认为并不影响学生列方程解决实际问题。因为当需要列出形如a-x=b或a÷x=b的方程时,总是要求学生根据实际问题的数量关系,列成形如x+b=a或bx=a的方程。但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有时更会无法避免地直接和方程思想发生矛盾。
2.解方程的书写过程太繁琐
教材要求,在学生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时,方程的变形过程应该要写出来,等到熟练以后,再逐步省略。这样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书写上的繁琐。这样的过程,等式似乎在越变越长,会使得小学生因为书写过程复杂而导致分心,抄错数字、简单计算出错等等现象就会接踵而来。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小学里学习等式的基本性质,并运用它来解方程,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许多的现实问题。那么,如果说用算术思路解方程对初中学习有负迁移,需要改革,现在改成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同样出现问题,那我们又如何是好呢?
所以我建议教师在教简易方程的时候,既要讲清利用等式的性质的算理,又要重点训练利用等式中各部分间的关系来解方程,这样虽会加重学生的负担,但最起码不会影响学生的未来学习,与中学学习衔接,又能减轻目前学生的理解解答能力,兼顾也许是更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