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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2014-03-28 09:25 文/杨乐峰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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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两会热点调查显示,社会保障已连续五年位居热词首位。“中国梦”是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不断改善的“民生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尽快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只是具有完善社会制度和建全中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作用,还对农村的发展,也对整个中国未来的更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时代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在农村基本上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家庭与集体相结合的保障制度,虽然政府也实行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但是无论是保障水平上还是保障内容上都无法与城镇职工相提并论,同时社会保险并未在农村实施,占我国多数的农村人口基本上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方式陈旧、发展缓慢和不平衡。
       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农村家庭中独生子女户越来越多,家庭小型化越来越普遍。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实现非农化就业,越来越多的农村大家庭分化成几个小家庭,只有老人的空巢家庭逐渐增多。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这将给社会保障带来很大的压力。另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也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基金保值、增支的有效机制,在养老金的使用、投资、运营等方面缺乏监督机制,养老金的贪污、挪用等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损害了职工们的切身利益。
       对医疗保险而言,在比较落后的地区,一些领导的思想觉悟不够高,加上资金不足,医疗设备不齐全或陈旧过时,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与发挥作用,在很多偏远地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还没能得到实效的解决。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生活的瓶颈因素。
       在社会救济方面,首先,救济性资金的融资渠道单一,其次,由于现有的救济金的管理发放的低效和制度的不合理,存在着真正需要救济的人得不到救济,以及得不到及时救济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在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1)注重公平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首先确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对农民实施以社会保障的保护,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不能每遇到制度建设的困难就牺牲农民,保全城市公民,让所有农民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享受与城市公民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2)科学管理
       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农民的自我保障、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3)注重城乡居民的平等
       城乡衔接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我国农村劳动者对国家的贡献功不可没。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和富裕,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和富裕;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因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
在认识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坚持的原则基础上,作者建议以下措施。
       形式多样,试点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应该以政府为主,社会捐赠可补助一点,另外国家给政策,通过发行彩票筹集一部分资金;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同时,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福利制度,解决孤寡、残疾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主,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要建立由政府给予西部农民适当补贴的养老保险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养老之忧。
    (2)国家、集体、个人出资,提高社会化程度。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三方,但国家要明确三方的合理投资分配比例。政府投入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级政府应当从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增加用于农村社保的投入。要广开融资渠道,可考虑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渠道。
     (3)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化。立法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起点,为启动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提供法律保障。从法律上确认农村社会保障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标准,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有利于改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北郊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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