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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14-04-25 09:28 康转香 科学导报今日文教周刊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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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因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新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对规划修编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县级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关系到本县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污染和提高土地质量的实现,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实现生态保护、生态平衡目标谈自己的几点认识与大家共勉。
       一、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由此看来,开发未利用土地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开发未利用土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
       其次,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前提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土地是生态环境系统中最主要的环境要素之一,对土地的不适当利用,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由于多年来我们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使我国的生态环境系统十分脆弱。目前,就我们文水县来说,边山的重点水土流失面积就有436平方公里,占到全县国土面积的41%。因此,开发未利用土地,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并要争取做到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治理土地污染,这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再次,适宜开发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文水县的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可供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只有52120亩,其中绝大部分适宜发展林业和牧业,可以开垦为耕地的仅为6200亩。而今后几十年间,该县人口还会有较大增长,到2010年非农建设预计占用耕地还需5900亩。因此,开发未利用地,一定要着眼大局,讲求科学,严格管理,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凡是不宜开垦的,坚决不准开垦。使生态环境保护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保护耕地与退耕还林、还牧、还滩涂是一致的,应协调统一
       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占补挂钩”。文水县是农业大县,是粮棉基地县。因此,把保护耕地应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证粮食生产用地,优先用于粮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垦耕地,对生态环境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不是任何荒地都适宜开垦为耕地,哪些荒地可以开垦为耕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已经作出统筹安排。即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供开垦的区域内进行开垦,也要经过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开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就文水县来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有530287.3亩,根据规定到2010年增加到553095.9亩,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由现在的85.6%,上升到89.3%。基本农田不仅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即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不得占用。发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是必须的,但是这种发展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的安排进行,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一律不得占用。实际上,就大农业观来看,保护生态平衡,说到底也是保护耕地。
        对于应当退耕还林、还牧、还滩的土地,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除了在开垦耕地时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外,对已经开垦的土地,如果对生态环境存在严重的危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大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滩。随着林草覆盖率的提高,边山丘陵区的水土流失也将逐步得到治理。这既可增加农民收入,又可改善生态环境,还能保护了耕地。
       三、发展乡镇企业,必须注意防止污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兴办乡镇企业,必须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同时还必须保护土地,防止污染土地,我国其他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中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兴办乡镇企业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乡镇企业,更要注意环境保护。《乡镇企业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兴办乡镇企业用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文水县造纸、化工、制革、酿造、炼焦、治炼、农药、烧砖等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的不合理排放,使得部分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新建乡镇企业,要严格限制建设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于已经建成的排污超标的乡镇企业,要限期治理,尽快达标,以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石料场的整治,防止水土流失。文水县边山土石山区一带,采石料、办建材工厂已成为当地群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开石场铲草皮破坏了地表的植被,又堆满了石渣,加速了水土流失。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对全县的石料场,应通过整治,加大治理力度,禁止乱挖滥采,防治破坏植被。对于废渣、尾渣要合理堆放,采取工程措施加以治理,对破坏了的植被,要尽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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