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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建立有效的环境治理

2014-06-03 17:18 文/卜爱丽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4年5月23日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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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己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随着我国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我国的资源、环境状况却逐渐恶化,环境问题凸显,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制约性因素。环境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环境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采取绝对领导的方式,贯穿治理的各个环节。环境污染来源统计、生态破坏程度、企业污染排污标准制定、环境监督、环境治理程序等。政府主抓其工作,导致了环境治理效率低下,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
       2、环境需求与资金投入矛盾加剧。环境污染治理部门属于公用事业单位性质,在办公经费上是财政差额拨款,其经费投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施、设备建设与配置由财政统一承担,包括环境污染检测设备、污染物净化设备、相关检测药品和工具等;二是财政部门按照正式人员数拨付公用经费,其中包括人员的工资、企业治理还未形成规模,本来自身运作的资金就不充足,就更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无论是近期还是远期,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是巨大的,仅仅依靠政府承担全部,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需要另寻他法。
       3、公民保护参与和主人翁意识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共的环保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只是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有所顾虑,而真正发自内心去维护的农民并不多。政府近年来逐步将环境污染治理信息进行公开化,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整体上权利、义务还是脱节的,还是存在着问题,当环境污染确实发生并已经影响自身利益了才找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去维护自己合法合理的拥有良好环境的权利。4、我国环境治理制度的激励性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导致治理制度激励性不足。目前有些地方将经济发展简单片面地归结为经济指标数量的增长,并将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将GDP作为考核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必然导致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现象。在我国这种以政府为垄断的强制性环境治理制度下,着IE强调了政府的环境治理主体的角色,而较少考虑了公段及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环境治理的对策
       1、加强治理中公民参与制度建设。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凸显,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和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己经不能适应环境治理的要求。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制度上越来倾向于激励性制度安排与运用。健全公民环境知情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治理中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补贴力度我国历来重视事后治理,重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好的企业的补贴,但是却忽视事前预防,对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补贴力度不够。
       3、完善治理激励制度问题:排污交易权制度、环境税优惠制度和环境补贴制度。(1)、环境治理活动自身环境权益收到损害时,公民可以采取合法方式,通过有效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使得自己的环境权利得到保障、受到侵害或损害的权益得到赔偿或者补偿。对此,必须重视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绿色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企业的补助力度,提高企业研发和使用环保技术和绿色能源的积极性。(2)、解决环境补贴资金来源的单一性问题。我国的补贴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但是政府需要扶持和补贴的项目有很多,仅仅依靠财政收入并非长久之计,如何解决补贴资金来源问题是完善环境补贴制度的重点之一。将税收所得收费与补贴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对排污者征收罚款,然后将这些收入作为投资控制污染技术和设备的基金,为缺乏资金购买环保技术和设备的中小企业提供环境治理专项贷款。(3)、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实现环境补贴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补贴资金,对已发放补贴资金但事后核实不动空间,提高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以使其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推动我国环境治理活动的发展。
总之,我国的环境治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治理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环境管理的效率。研究环境治理制度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解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作用,为实际的环境制度改革与创新提供理论参考。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垄断地位限制了企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等其他环境参与者在环境治理中作用的有效发挥;强制性制度过多、激励性制度不足导致各方环境参与者参与环境治理的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以至于环境治理制度实施成本过高,效果难以保证。因此必须转变理念,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治理制度建设经验,增加激励性环境治理制度的供给,采取各种激励性措施,鼓励企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治理与保护活动,最终形成政府强制性减弱、企业积极性增强、公众和非政府组织作用有效发挥的环境治理格局。
                                                                                  (作者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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