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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遴选工作

2016-12-04 19:48 中华文教网 教育部

      教育部16日发布通知,为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试点县(区)遴选工作。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均可申报。

  据介绍,特色学校将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对特色学校在相关方面也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并将特色学校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教育部表示,希望通过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的遴选,积极推动校园足球的普及,形成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引领示范的典型;引导各地不断完善特色学校的布局,逐步形成中小学搭配合理的特色学校格局;带动学校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足球学习的需求。


教育部相关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足球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园足球运动发展,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丰富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内容,扩大校园足球人口,做好校园足球工作,大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普及足球运动,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校园足球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按照《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13〕12号)的要求,全面了解各地校园足球布局城市、定点学校和部分非定点学校的足球运动开展状况,发现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足球工作提出政策建议,重点调研以下内容: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校园足球布局城市、县、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竞赛组织情况。  

  2.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落实加强校园足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3.非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开展“一校一品”足球及其他运动项目的情况。  

  4.学校足球教学、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比赛的情况及计划。  

  5.足球活动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中的实施情况和具体措施。  

  6.学校足球师资配备、培训和足球场地、设施、器材情况及计划。  

  7.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举措、突出成效。  

  8.校园足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困难与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政策建议。  

  二、调研方式  

  1.撰写工作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本次调研内容,全面总结本地区近年来校园足球开展情况,并撰写本省(区、市)校园足球工作总结报告。  

  2.组织填写问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学校登录“全国学校体育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在“调查问卷”菜单下的“当前问卷”模块中填写“全国校园足球活动调查问卷”(问卷样例见附件)。填写问卷的学校包括两类:(1)本省(区、市)所有校园足球定点学校;(2)在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之外,遴选50所足球活动开展较好的学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向各学校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各学校登录http://zljc.SchoolSports.org.cn,于3月25日前在线完成问卷填写和提交,通过系统导出PDF格式文件并打印,盖章后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我部。  

  3.开展实地调研。我部将组成调研组于2014年3月中下旬,赴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调研。每调研组5-6人,分别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在每省(区、市)调研时间为5天。调研采用听取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中小学校长和足球教师或教练员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学校等方式。每省(区、市)推荐1~2个校园足球布局城市中的校园足球定点学校3所(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非定点学校1所。  

  三、有关要求  

  1.调研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到校调研时,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校园足球总结报告和收齐后的学校调查问卷书面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刘铮,010-66097180;电子邮箱:xuhong@moe.edu.cn通讯地址: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
足球骨干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校园足球有关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支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发展,不断提升校园足球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校园足球的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骨干师资国家级专项培训(以下简称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从2015年起到2020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专项培训的开展,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大批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骨干,增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改革创新能力,引导各地开展本地区的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带动和帮助广大足球工作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和相关管理者提高认识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足球、善管理、有专长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队伍,支撑青少年校园足球扎实普及、加快发展和提升水平。

  二、培训内容

  根据校园足球发展实际需要和教师素养标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青少年足球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政策规划解读;校园足球教育教学标准规范讲解;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相关活动的设计与组织;校园足球技战术教材教法;足球教学能力提升与实践;校园足球管理能力策略和案例;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等。

  三、培训方式

  (一)集中学习。邀请全国有关专家作专题讲座,认真学习我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及国家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把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发展与立德树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开展校园足球教学活动与深化体育课程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校园足球与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起来,着力提高足球师资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坚定发展校园足球的信心。

  (二)分组教学。以班为单位,以专题为单元,强化校园足球教学实践能力,着力提高足球运动技能和教学示范能力,掌握足球教学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懂得开发足球教学资源和设计足球大课间及课外活动的方法,学习校园足球联赛的编排与组织和裁判法。

  (三)实践实训。坚持学以致用,围绕培训主题,深入开展研讨,现场组织实践教学,分析解决问题,广泛交流经验。同时,现场观摩优秀足球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观摩足球特色学校、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及高水平职业足球赛。

  (四)组织联赛。将学员按一定标准分组编队,在培训期间组织开展足球联赛,着力提高学员的竞赛组织能力、裁判能力和竞赛管理能力。

  四、培训类型

  2015年专项培训采用分期、分批、分层集中培训的办法进行,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类型主要有:

  (一)骨干教师培训。主要以45岁以下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体育骨干教师为主,遴选15所左右高等学校承办培训班,分两批次,共34期,每期15天,计划共培训5400人。其中,培训红军小学教师200人。

  (二)优秀教练员培训。主要以在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长期从事足球课余训练的优秀教练员为主,分两批培训,每期10天,计划共培训300人。

  (三)优秀裁判员培训。主要以在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长期从事足球课余训练的优秀裁判员为主,分两批培训,每期10天,计划共培训300人。

  (四)优秀退役运动员培训。为缓解足球师资短缺问题,积极鼓励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工作,将开展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的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基本合格后,推荐至有关学校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本年度计划举办一期,为期10天,共200人。

  (五)中小学校长培训。主要以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校长为主,分8批培训,每期5天,计划共培训2000人。其中红军小学校长200人。

  (六)各地培训者培训。为支持各地开展本地区的足球师资培训,计划在各地选送的基础上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高级研修班,为各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授课讲师团。

  五、有关政策支持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证书。培训学员参加培训的学时纳入国家培训计划学时数,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六、组织与实施

  专项培训由教育部统筹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选送学员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经遴选确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等20所高等学校负责具体承办和实施,北京体育大学和北京教育学院负责培训总体协调工作。培训师资团队由教育部遴选的国内外专家、承办院校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共同组成。培训师资团队经过培训,统一备课后,上岗执教。承办院校经过统一培训后,按要求开展工作。

  七、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按每人每天450元的培训标准包干使用,分培训前、培训后两次拨付承办学校和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教育部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当地教育有关部门负责。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足球师资培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做好协调、组织和选派学员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同时,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本地承办培训任务的高校工作,并加强指导。

  (二)请承办本次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做好精心准备,制订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培训过程管理,选派优秀授课师资,规范使用培训经费,细化培训绩效考核,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确保各项培训任务高效落实。

  (三)培训期间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15日内,请各承办培训任务的高校按要求将培训工作总结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北京教育学院。

  九、其他事宜

  (一)有关各类培训班举办和学员具体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二)有关承办培训高校名单、承办培训人数、开班时间、各地分配情况及有关联系人见附件。


                              教育部体卫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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