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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为护学生被打伤 调解未果准备依法讨公道

2012-04-09 14:53 赵德伟 2012年4月9日今日文教A9版
       本报讯  最近在灌南县第四中学校园里,师生们到处传颂着门卫汤锦洋为保护学生,勇斗歹徒的感人事迹。3月29日学校领导前往医院看望光荣负伤的老汤。
       老汤今年51岁,是灌南县新安镇人,到该校干门卫工作已经8年了,曾经多次受到校领导的表扬和奖励。3月23日下午2时许,他正在校门口传达室值班时,社会青年陈某怒气冲冲地来到传达室对他说:“初三班有个学生在网上骂我,我要进去找他算账!”老汤说:“学校规定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该社会青年竟恶狠狠地说:“你不让我从大门口进去,那我就翻墙进去,你要再敢阻拦,我就拿刀剁掉你!”为了保护学生不受其伤害,老汤立即将此情况通过电话报告给了当日总值班领导,并沿学校南边围墙往东巡查。不一会,他果然发现社会青年陈某站在初三教学楼南边墙头上,老汤便劝其下去。不要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他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跳下来进入校园,手指着老汤说:“你滚一边去,我要去打人,你他妈再阻挡我,我就打你。”老汤毫不畏惧,上前紧紧抓住其衣服,不让他向教室去。(这时,初三班已经下课)社会青年陈某见状,顿时恼羞成怒,对着老汤的面部就是两拳,并将老汤按到地上拳打脚踢,致老汤当场昏迷,手上、腿上、面部多处受伤。老师张良明等人发现后,急忙赶过去将陈某控制住,并拨打了110报警。新安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其带上警车送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分片民警刘洪江告诉校领导和受害人:“打人者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关押不能超过24小时。此事还是协调处理吧。 如果调解不成,你们就去打官司”。当晚,派出所民警召集学校领导、受害人、打人者的母亲在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派出所调解结果是打人者赔偿受害人4000元,可是受害人汤某未能同意。
       受害人汤某现在正在灌南县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已经花去医疗费 5000余元,受害人汤某说,事发后,校方已经委托派出所将其伤情申请法医鉴定,待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将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公道。(本报记者 赵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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