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论述,强调以德育人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人类进入新世纪,世界进入了网络时代,我国步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教育步入了新一轮的课改。在这新时期、新课改的背景下,一切的新使我们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人们的思想陷入了泛自由的状态,道德陷入了无目标状态。肩负着教育人、培养国家新一代公民的教育工作者,却应冷静、理智地思考,如何在新时期与新课程实施中积极有序有效地构建、培育中学生健康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思想品德。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与教育管理实践,笔者以为在新时期与新课程实施中,要积极有序有效地构建、培育中学生健康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思想品德,可以在学校的德育工作中有序长效地对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四方面的教育:
一、立志教育
教育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用的人。现在许多中小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备受长辈们的溺爱,养尊处优,意志薄弱,缺乏志向、志气;由于社会上实用价值观的影响,贪图享受,没有人生目标,缺乏人生规划,浑浑噩噩过日子。这对于中小学生今后的人生发展和国家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学校必须在德育工作目标的实施中,对中小学生开展立志与励志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德育方式,灌输、渗透、潜移默化,教育、暗示、引导、激励中小学生为自己的人生发展与幸福,为父母、家庭的幸福与稳定,为社会、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根据自己的实际潜质与发展潜力,正确树立自己的人生志向,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长大之后成为有用的人,有能力自立于社会,报答父母,服务社会,报效国家。
二、立德教育
由于一段时间以来对传统道德的反思、批判以至否定,我国在道德思想领域出现了道德标准及道德认同上的真空,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道德滑坡的现象,人们陷入了无道德目标与标准、无道德认同的道德思想混乱状态。因此,学校对处于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开展必要的道德教育,进行良好的道德规范和构建,是很有必要和尤为必要的。学校可以通过各项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有序、生动、有效地对中小学生进行人类美好道德和中华优秀传统的熏陶、渗透、教育、培养,让学生在长期的德育活动、教育、渗透、熏陶、规范中内化、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学会做有道德的人,成为有道德、有美德的人。
三、守法教育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进入法制社会、法制国家的阶段。社会、国家秩序需要法律、法制的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公民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作为教育人、培养人的学校,责无旁贷地应肩负起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任务,结合“六五”普法,通过各种活动和途径,有序、有效地对学生开展法律、法制、法规、法纪教育,让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由遵守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开始,从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养成遵规遵纪守法的习惯,做守纪守法的小公民。在学校的日常德育管理中,切实对中小学生开展养成教育、规范教育,由遵守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到遵守社会公德、规范、秩序、法则,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化、养成遵规守法的习惯和素质,做遵纪守法的新公民。
四、成才教育
结合立志教育,在学校的德育工作中,在对中小学生开展思想道德的教育、渗透、构建中,结合进行立志成才的教育、激励,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引导、激励中小学生立志成才。热心、用心、耐心、细心、精心地指导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与志向,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刻苦磨炼,奋发有为,成为一个有文化有本领的人,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与价值。
以上四方面的教育可以说是一个渐进的德育序列,可以说是一个整体的德育构架,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德育体系,包含了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新人的教育目标,包含和切合新课标培养学生“学会做人”的课程目标,隐含和切合当前提倡推行的“养成教育”的德育理念。开展上述四方面的教育活动可以是有序的,可以是同时进行、齐头并进的;但必须相互结合渗透,必须扎实开展、切实实施、讲究实效;形式必须生动活泼,内容必须丰富多彩,格调必须健康向上,心态必须胸有成竹,做法必须持之以恒,效果必然水到渠成。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