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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镇级安委会在推动辖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3-12-11 16:06 文/徐峰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3年12月9日A7版
       镇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一个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贯穿于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笔者所在的段泊岚镇来看,安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的优劣。
镇级安委会工作的好坏重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是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各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管理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订科学与否的反馈渠道。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监督管理又分为两个层次进行,一是政府对社会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是部门、企业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的监督管理即镇级安委会应侧重于从宏观上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体系的要求引导部门、企业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则是以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目的,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序。镇级安委会应通过安全生产监督这个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从“质”上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效果。
       镇级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其组成人员专业化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好坏,这就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这种建设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在“引才、留才、用才”上应有一定的方法和措施,能够保证把一些具有专长的人员用得好,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过程的高质量、高效率。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句话如果拿来用在镇级安委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一点也不为过。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重要的工作必须要有优秀的人来从事才能做好,吸引这些人的动力在哪里呢?这就要求有适合他们的“土壤”。这里说的土壤也就是一个环境问题,在工作待遇、生活条件等同的情况下,镇级安委会引入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或事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区别于其他奖励形式,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做好本职安全工作,相互监督,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积极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被动管理的局面。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奖惩的条件、形式、标准、程序等相关的内容,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再把这种机制移植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中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力的开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即墨市段泊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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