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省林虫害防治的对策

贵州省纳雍县左鸠戛乡林业站  龙冬梅

 

林虫害防治是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森防工作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一、当前我省林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虫害发生面积不断增加,防治难度大。随着人工造林面积的增加,特别是单一树种纯林的增加,虫害加剧。由于近年连续干旱、冬季偏暖等因素,害虫越冬死亡率低,发生面积又有所上升。在当前资金、人力、技术等有限的情况下,防治难度加大。

(二)成灾病虫种类增多,危害损失严重。目前,全省发生严重能够成灾的病虫已由80年代初的35种增加到50种左右,其中有些是由外地陆续传入的,有的是我省从未发现过的。过去就危害比较重的松毛虫、杨扇舟蛾、天牛(类)等至今未得到较好的控制,有的在局部地区年年发生,甚至造成严重损失。

(三)危险性虫害潜在威胁增大。80年代末以来,已有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苹果绵蚜及油松叶小卷蛾等多种危险性害虫先后侵入我省部分地区,由于我省对这些危险性害虫采取了有效措施极力控制,没有造成大的危害,但潜在的威胁却不容忽视。

二、制约我省林虫害防治的主要因素

一是林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薄弱,有的地方还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虫情并发布预报和指导防治。二是科技力量不足,防治手段落后。三是林业内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各个生产环节之间严重脱节,造林的只管造,育苗的只管育,引种的只管引,有些地方甚至搞造林规划设计也不认真考虑病虫害防治,预防机制差,使病虫害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四是检疫工作不到位,相当一些产地检疫跟不上,加上缺乏检疫检查站,调运检疫严重失控,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播不力。五是防治经费短缺,整体抗灾减灾能力低下,具体表现是基础设施不足,缺乏必要的测报、防治、检疫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病虫害的防治率低(病虫害防治率最高年份2000年也仅达到73%),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

三、主要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林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抓好林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三是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林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四是从保护我国及我省的生态安全提高国际声誉的高度来认识。需要强调的是,林虫害不仅具有水灾、火灾那样的危害性和损失性,而且具有生物灾害的特点及防治上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加强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预测预报是林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必须坚持把林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

(三)加大森防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针对我省在林虫害防治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防治手段急需大力改进。一是坚持搞生态林业。在保护好现有林的基础上,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采用良种壮苗,营造混交林,实行工程造林和集约经营等林业措施,把林虫害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加强早期预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走出一条林业生产与病虫害防治协调发展的路子。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逐步禁止使用甲胺磷、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甲拌磷、乙拌磷、杀虫脒、除草醚、草枯醚等剧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提倡使用微生物农药(bt乳剂和病毒等)、仿生农药(灭幼脲)、动物源农药(昆虫信息素等)、植物性农药(苦楝素、茴蒿素、烟碱等)、矿物性农药(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矿物油乳剂等),以减轻对环境和水源的污染。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防治需要。针对因经费投入不足,每年大约有100万亩林虫害得不到有效防治的现状,今后应继续加大投入。一是继续坚持“以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投入原则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将林虫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计划,增加防治、测报、检疫对象普查和基本建设投资,加大投入。三是在我省尽快建立起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我省山区大面积森林多属于公益性的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其产品是一种不能进入市场而只能服务于社会的特殊“商品”,长期没有经济收益,拿不出钱防治林虫害。据此,应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收取的补偿资金中适当安排防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