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信访的涵义
同煤集团轩煤公司信访处 姚天
和谐社会建设中,信访工作实际上就是党政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期,改革中产生的许多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问题的“晴雨表”。信访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凝聚人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地表达意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信访的必然要求。
和谐信访,首先源于信访问题的突出:信访与信访问题又是两个不同概念,必须进行区分。信访是群众来信来访,从内容上看,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往往是针对问题而来,其中除了建设性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方面以外,投诉、请求解决问题的信访成为目前信访内容的主要部分,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信访工作和信访制度运行中的总体性问题。从形式上看,通过信访反映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本身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当信访量非常大以至于相关部门难以招架,信访形式激烈,动辄千百人到重要办公和公共场所“上访”以至成为社会稳定的威胁时,就形成了所称的“信访问题”。这个“信访问题”既指信访人所反映的具体问题,也包括信访过程——信访酝酿、形成、激化等整个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所以,信访问题是信访的扭曲、无序和失控状态,也是社会大系统相关部门病症的反映。
信访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实质是以人为本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从政治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从经济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社会发展的成本问题;从社会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人的发展质量问题;从文化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问题;从法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人的基本权利问题。信访问题的持续激烈的存在,说明信访问题的解决决不是信访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也就是说,和谐信访的实现与和谐社会、和谐政府建设直接相关。
一、和谐信访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然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要涉及社会各方面、各结构、各层次的和谐,从大的方面讲,它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工程、人与社会的和谐工程、人与人的和谐工程、人自身的和谐工程。和谐是对多元共生要素实现协调与全面发展的一定社会结构内生性关系的表达,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构内生性关系、系统状态和整体功能综合体现的动态平衡过程。然而,信访问题的存在,大多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和谐信访”作为名词是指和谐在信访主体、信访活动、信访行为、信访渠道、信访内容和形式等各方面的体现;和谐信访状态是有序、融洽、协调,是信访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信访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事项的妥善处理等环节的相应、相恰。和谐信访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以人民群众为本,以建设和谐信访格局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的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访运行机制。甚至可以说,可以信访和谐度作为检验社会和谐度的指示标或显示器。
二、和谐信访的基本特征是宽容、公正、人本、法治
宽容要求理性地审视社会冲突,适度的冲突对社会也有正功能。因此,构建和谐信访,不是要压制冲突、消灭冲突,而是要建立高效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能够迅速地回应社会冲突、缓解社会冲突、整合社会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在冲突中寻求一致、在竞争中寻求妥协、在分歧中寻求合作,才是信访和谐的精髓。公正性是和谐信访的核心特征。和谐信访的公正性体现为信访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信访运行只有遵循正义的基准,在社会价值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按照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调好各利益阶层的关系,照顾好各阶层的利益,把社会的利益差距调整到合理的限度内,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法治是信访和谐的内在要求。信访和谐客观要求信访行为、信访关系、利益分配等都以法律来调节和规范,信访程序规范有序、依法进行,信访过程公开、透明,当事人平等地行使信访权利,履行信访义务,遵守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活动顺利而紧凑。在信访中当事人言行规范,程序正当,内容合法。规范合法的信访程序可以减弱或消除当事人对信访结果公正性的怀疑和不满,为和谐信访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