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博物馆可持续发展基础的探讨

                     

                                   山西省原平市图书馆  杨涛

   

   全球化进程,我国博物馆的发展不免要放眼世界,要依照国际惯例,要争取国际支持,要吸引海外捐助如此等等。在全球化背景下,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哪儿?简而言之就是——法律保障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由于博物馆非营利文化机构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从非营利的层面看,大多数博物馆都无法承担本身正常的运作费用,博物馆十分需要外部支持,不论是来自政府财政拨款还是民间的捐助。这些外部支持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政府政策法规保护,就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影响博物馆的正常运作——政府对文化机构的财政支持在财政预算中占多大比重,民间捐赠能否得到实际的回报等等,一旦没有明确的法律约定或者政策约束,博物馆还能够得到预期的支持是无法想象的。其次,从文化机构的角度出发,博物馆本身承载着传承文化的功能,其所服务的对象针对全社会所有成员,而且还要尽可能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在接受文化信息上的平等权利,若没有法律支持和政府政策的倾斜,实在难以完成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就法律对博物馆的支持方面,我国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因此需要健全博物馆发展的相关法律,我国博物馆发展确实应该及早追求立法保障,以减少博物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目前我国法律在支持博物馆发展方面是缺位的,博物馆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得到确立,民间资本对博物馆的支持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法律对于民间捐助博物馆的举动没有细致且吸引人的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博物馆在吸引民间捐款方面因而无计可施。博物馆不是实业,不能由市场支配,政府必将在市场无法起作用的领域进行资源重组和调配,因此博物馆的发展非常依赖政府的政策。如果现阶段要谈博物馆发展,笔者认为探讨如何影响与博物馆发展的相关立法程序以及如何影响政府关于博物馆的政策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全球化进程中,中国的博物馆不免要接受来自海外的捐赠,这些捐赠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如何能够顺畅?如;北京大学赛克勒博物馆曾经于20003月份接受来自香港两位私人收藏家捐赠的6件陶器,器物运抵北京海关后被扣押6个月不予免税通关,海关的理由是找不到任何一款法律条文或法规可以让回流到国有博物馆的文物免税通关,直到国家文物局出具保函,器物才得以于当年9月运抵博物馆。此后,北京大学和国家文物局费尽周折,坚持不懈,终于通过国务院相关部委增加了新的关于回流文物捐赠国有博物馆免税通关的新规定。这份来自香港给与北大的捐赠迟至20038月初才依据新法规得以结案。在费时3年多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不仅博物馆方面无法理解,海关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香港捐赠者曾因捐赠迟迟无法结案而提出要终止捐赠。可见法律缺位给博物馆运作造成的困难确实非常明显且有时无法逾越。

    目前我国的国情,要影响立法程序比较困难。中国的媒体不存在自身的观点也无法表达第三种声音,因此媒体对政府的压力非常有限,中国也没有明显的民间压力团体,立法的透明性差,在这样的立法制度下,影响立法的空间几乎不存在。相对的,影响政府的政策法规制定则可以通过影响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如文物局)得以实现。如果一个博物馆的管理者仅仅囿于本馆来谈博物馆的发展显然已不合时宜,因为在全球化时代,博物馆的张力不是内敛而是外展,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法律支持和政府政策倾斜来借助外部的各种力量。

全球化是一个必走的过程,全球化给博物馆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已经越来越显著,博物馆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自己的服务理念,关注观众的需求,争取立法保护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只有这样,在全球化进程中,博物馆的发展才能争取到外部支持,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