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经济的思考
文/马现强
一、“飞地经济”的概念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飞地经济”是保持现有的行政区划、又突破区域分割、实现区域间合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工业园区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飞地经济”是近年国内兴起的产业转移新模式,在长三角地区城市操作比较频繁,如上海频频在周边的苏北、安徽等落后地区开辟“飞地经济”。其沿袭路径是发达地区把产业项目和资金转移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合作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以达双赢效应。其创新之处在于促进两个城市的利益共享,从很多落后地区出台的吸引飞地项目的政策来看,一般都采取飞地企业的地方税收和统计数据与飞出地政府进行五五分成。“飞地经济”的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产业转移方的利益固守的矛盾心理,很好地糅合了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加速了产业转移的进程,彰显了产业转移的规模效应。
二、“飞地经济”实例
“飞地经济”最早兴起于福州,以福州市永泰县建立马洋工业集中区为代表。工业项目坐落于工业集中区内但由乙地引进,产值、税收归属由两地分成。这种合作方式对于双方来说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对于工业集中区而言,“飞”来的企业不仅能带来税收和GDP,还能带动当地的就业、技术进步和相关配套产业的兴起。对于乙地而言,通过合作借鸡生蛋,使得GDP统计、税收产生新的增长点。河南省“飞地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是临颍县,从2008年就开始实行“飞地经济”模式,其主旨就是解决乡(镇)不具备招商引资和项目进驻基础条件这一问题,其核心是异地共建、税收分成,实行“异地办厂、属地纳税”政策,鼓励乡镇引企入园。即乡招商引资项目放在辖区以外的,项目投产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除20%留给项目属地作管理费用以外,80%部分由县财政转移支付给项目引进单位。
三、实施“飞地经济”的建议
为了提升乡(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主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积聚,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在全县实施符合实际的“飞地经济”政策,实行合理的利益分配。1、项目管理责任。项目落地前以引进招商乡镇(甲地,下同)为主,负责项目的洽谈工作,落地后,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乙地,下同)提供各种后续服务。2招商引资任务分成。对于由甲地招商落地到乙地的项目,在年终考核招商引资任务时,采取“二八”分成,即甲地分得引进项目投资的80%,乙地分得20%,并且带入下一年基数。3、税收收入分成。在现阶段,宜按照“在地管理,两地分成”模式对利益进行分配。项目投产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一定期限内(如5年或10年)按“五五”分成,到期限后,完全有在地收益。4、统计指标分成。根据统计制度规定,各项经济指标不宜分开核算,宜按照“在地原则”统计,但是为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甲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可以在对甲地领导进行实绩考核时考虑其成绩。
(作者:河南省安阳县统计局)